2019-01-03 法律服务网 1377
近日,长沙市发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高门槛,调整额度】
【1】《通知》明确,将原有贷款资格,从缴费半年提高到一年以上。
【2】《通知》明确,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即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
【缴存时限提升】
在缴存时限方面,《通知》规定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条件改变】
《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等。
此次《通知》的下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积金中心临近年底的资金压力,降低了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