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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间我就有了一家公司,是福还是祸?

2019-01-08 法律服务网 1532

网上有个流传已久的段子:

吃晚饭的时候,父亲突然抬头跟我说:我今天帮你拿了块地……

我强忍住内心激动问到“哦,哪块地?”

“顺丰快递”

事实上我们都期望有个暴富梦,比如接下来这位

长沙的周女士因为最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载了一款手机APP,然后经查询偶然得知自己注册了一间公司且公司注册地是在深圳,周女士仔细查询得知显示周女士就是该公司的注册人

照理说自己有一家公司不是好事吗?然而事实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周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去过深圳并且自己也从未授权该行为,周女士表示自己在几年前丢失了身份证,但是之后公安拨打电话通知周女士身份证已经找到,而此时的周女士因为工作的原因已经补办了一张身份证,并且告知该公安麻烦公安帮忙销毁该身份证,自己已经不再需要。周女士表明自己是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的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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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身份的周女士面临什么麻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如果该公司出现债务无法偿还的问题,那么周女士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周女士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如果周女士没能做到按时出资的情况或者是有虚假出资的情况会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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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网温馨提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3、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

4、以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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