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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侵权还拒绝道歉?

2019-01-10 法律服务网 2040

最近的娱乐圈不太平!著名导演陈凯歌又惹上了官司,

具体怎么回事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陈凯歌在自传著作《我的青春回忆录》写到一名K,经多方比对得出正是陈凯歌的前妻的丈夫邱路光,陈凯歌涉嫌侵犯到邱路光的名誉权,邱路光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告陈凯歌侵犯其名誉权,经法院判定,陈凯歌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求陈凯歌在多家知名报刊对邱路光进行公开道歉并且要求消除影响,但是判决书生效后陈凯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进行登报致歉,故法院按照判决内容由法院向多家报社发出致歉文章,并且要求陈凯歌承担相应费用。

【自传回忆录未指名指姓怎么就侵权了?】

陈凯歌在《我的青春回忆录》自传体著作中,虽然没有写明真实姓名等情况,但K(邱路光前妻)的出生时间、结婚过程、名字起源,以及与K的丈夫的毕业院校等具体描述,可以判断K的丈夫就是邱路光。其次,关于对K的丈夫即邱路光的性格、品行及特定时期的生活状况的描写,陈凯歌在书中亦承认对邱路光“我始终没有见过”,但陈凯歌在书中表述邱路光:“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等,这些描写在书中虽未写明被描述人的真实姓名,但如前所述,从前后相应内容连贯即能得出是指向邱路光本人,而针对他人个人性格、品行的描述,陈凯歌作为著名导演,应该注意到上述描写是对邱路光性格品行的评论,在未见其人又无从说明信息来源的前提下,不能道听途说主观臆断。

对邱路光“以‘谋刺’和其他罪名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判刑十一年,流徒青海”记述,经对邱路光提交的《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和邱路光个人人事档案进行核实,没有邱路光受到上述处罚的相关记载。另外,陈凯歌在书中描写的邱路光与“女护士”的接触过程等,陈凯歌如不能证明上述事实真实发生,或者上述信息已经公开的,或者上述信息虽未公开但其来源真实且经原告邱路光同意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这些内容属于原告邱路光的个人隐私。

【信息高度吻合,是巧合都难吧?】

虽然陈凯歌并未在文中直接表明该人的姓名,但是法院通过比对作品中的K的丈夫的身份信息和生活经历等等方面以及现实生活中邱路光的身份信息和生活经历,陈凯歌作品中的K的丈夫的信息与邱路光产生了高度吻合,可以判定K的丈夫写的是邱路光,而陈凯歌在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信息来源和事实存在的前提下,写出对邱路光的描述属于造谣、杜撰,侵害了邱路光的名誉权。并且在写关于与“女护士”的接触部分,依据法律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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