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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大波金融新政实施!

2019-01-22 法律服务网 1208

迎来新的2019年,金融政策也迎来新的变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变动吧!

2019年一大波金融新政实施!

【备付金全缴存落地,第三方支付吃利息模式终结】

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  

【个人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以上需上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1】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按照会议要求,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2】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慈善组织投资可买理财产品,不能直接买卖股票】

民政部下发《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借款等8项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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