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长沙:民办初中招生新规定

长沙:民办初中招生新规定

2019-01-23 法律服务网 1240

近日,备受市民的《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终于颁布。

长沙:民办初中招生新规定

《方案》明确规定从2019年起,长沙“小升初”政策将进行大改革,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规定录取程序】

 此次政策调整后,“小升初”需要填报志愿。《方案》明确,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可填项,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

【明确招生要求】

【1】《方案》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明确具体招生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方案》还规定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基础设施、就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方案》的实施明确了新的招生方式,严格监督了民办学校招生,并严格控制了办学规模。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