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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医师行医劫财劫色

2019-02-11 法律服务网 1459

时代发展,大众对美的追求不断变化,医疗美容机构不断的增多,医疗服务项目也开始不段增多,各式各样的医疗美容服务不断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也有所缺失,从而产生一些无证上岗的医师执业危害到患者的权益。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开始,罗平在双流区某街道开设的“1+1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活动,并办理了虚假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身份证。罗平向双流区某医院提交了上述虚假证件的复印件,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阶段性在双流某医院坐诊。

2018年5月,患者李某某(女)经事前与被告人罗平联系,到罗平上班的双流区某医院治疗腋臭。罗平将李某某带进医院检查室后,先后给李某某注射了药物,李某某随即进入了昏睡状态。罗平趁机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逐渐苏醒,发现罗平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当场表示反对,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罗平见状,抢过李某某的手机,并表示希望和李某某协商处理。李某某不同意,在检查室大声呼救,引来医院工作人员的关注。后李某某趁机打开检查室房门,离开检查室,并用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报警。罗平见房门打开后,随即逃离现场,将李某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84元)及身穿的工作服丢弃在广都大道一垃圾桶内,后离开成都。

【小编浅析】

罗平使用药物使得李某某丧失表达自我意志的能力,并且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与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且在李某某发现不法侵害选择报警时罗平抢走了李某某的手机,阻止李某某报警并遗弃了李某某的手机造成李某某的2684元的财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罗平构成抢夺罪的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其次罗平为了获得医师执业资格办理了假身份证件以及执业证件,并且使用了假身份在“服务中心”和医院进行执业,其适用假身份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信用,其使用假身份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刑法》280条规定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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