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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的对策

2019-03-21 法律服务网 2427

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的产品,如农民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建筑工地用的沙子等。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内,但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是这里所称的产品。如楼房不是产品,但是建筑楼房所用的预制件、钢筋、混凝土、各种管线等,就是产品。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要求的,违反了该项要求;简单点说,就是法律有规定,而违反法律的规定。
(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即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约定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有约定却违反约定。
(3)产品有缺陷,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只要产品具备有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标准这两者之一,即是缺陷产品。

产品质量风险的来源

产品质量风险的来源有两个,产品质量瑕疵和产品质量缺陷。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产品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所谓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向购买产品的对方当事人,作出的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或保证,如实行修理、更换、退换“三包”服务。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产品交易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风险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何呢?

法律风险的后果就是商业风险,是企业花费增加、失去商业机会或商业优势。产品质量风险的法律后果就是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违反法律规定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或吊营业执照等;刑事责任涉及被判处罚金、徒刑等。每一种责任,对企业而言,都可能是致命的。限于篇幅,在此不就相关法律责任展开说明。

产品质量风险的防范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病初,下医治病重”被称为医者的三重境界。在产品生产时就控制产品质量,称为治未病;在产品问题出现之初,就在公司内部解决,可视为“治病初”;而当产品质量引起顾客投诉后再处理或引起危机后再处理,已到病重。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在产品“生病”之前就排除可能的病因,这才是质量管理的高境界——建立质量文化。一代质量宗师克劳士比(Philip Crosby)曾说过,“一个公司若想永久地免于困扰,就必须改变公司的企业文化,从根本上消除造成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质量是要符合相关生产标准,而文化,是企业所有人共同信仰的价值观。质量文化就是要让质量成为企业所有人共同的信仰。这也就意味着,质量文化不是生产线上的质量控制,而是公司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质量意识;不是像一般质量管理那样重视事后检测,而是从一开始就把事情做对,避免质量问题的产生。不是ISO或者TQM等阶段性的动作,而是长期的一种行为习惯。

一件产品从设计、生产到销售要经过多个组织与环节,不同的部门针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制定内部的工作流程,而每个部门也要相互配合,相互把关,过滤出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产品质量风险的事先防范需要强化每个部门的职责要求、制订完备的流程并形成良好的配合机制,需要将产品质量风险防范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另外,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不同的交易行为,产品质量风险防范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针对不同环节的质量风险的防控

一位日资企业的产品质量主管得到下属报告,问一些货物表面有些划痕如何处理。他随口说:可以考虑内销。这一句不要紧,这位主管怎么也没想到,三个月后基本找不到没有划痕的产品。他感慨道:“只要我们对不应该有的错误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它就会永远存在。”关于质量管理有句名言,“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验出来的。”这就要求将产品质量风险防范渗透到每一环节。

设计:应考虑产品使用的环境和使用者的实际。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电热水器三个新国家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由“性能标准”、“安装规范”、“安全标准”三个标准构成。新的热水器“安全标准”规定,电热水器销售应该有“该产品符合电热水器新国标要求”、“SafeCare”、“防电墙”等明示内容。新标准首次将解决“环境漏电”情况下的洗浴安全写进了国家标准,这与“老”标准只要求产品自身安全有本质不同。我国沿用了20多年的“老”标准并没有要求产品防范“环境漏电”。“老”标准是等同采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标准建立的前提是用户家中的接地线必须是可靠的。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许多建筑的接地保护恰恰是不可靠的,甚至是缺乏的。来自国务院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2005年中国家庭用电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2386户被调查家庭中,70%以上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因用电环境存在隐患,电热水器漏电所造成的伤人事件等安全事故,由于不易划分责任,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新国标的出台使国家对电热水器的要求由产品自身安全上升到洗浴安全,这是一个本质的提高。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当前许多企业上项目,设备运行和安装的环境条件有很大差别,设备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也千差万别,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也应给充分考虑。

采购:本企业所采购的原材料或外协部件的质量应由其供应商给予保障,这就需要在采购时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严格验收,明确质量责任,特别是要求相关供应商承诺在因其提供的原材料或部件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生产环节是质量控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技术上和管理上的手段,使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对用户承诺的标准。

广告宣传: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法律设定的框架范围,学会带着枷锁跳舞,才能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和合法的市场利益,并规避因此可能造成的产品责任风险。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某些广告宣传,也可能被视为有关标的物质量的说明。产品宣传手册应力求对产品质量作真实的描述,避免对产品质量过度宣传。

销售:在销售环节主要应把握签订合同、交货验收、说明、包括标识、警示等工作。警示缺陷是指对与产品有关的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说明和警示,致使产品因使用不当而存在不安全性。警示是指对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运用标志或文字所作的警示性标记。警示的作用:一是告知消费者知道危险;使产品使用者知道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警示义务:一是对产品内在的危险的警示义务;二是对产品因使用不当而产生危险的警示义务。售后服务:依据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不仅是产品,还包括服务。产品售后服务已成为法定义务或企业承诺的合同义务。售后服务对于产品质量至少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帮助用户正确使用产品;二是解决用户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三是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是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

那么,企业的相关部门在产品质量风险的防控方面可以有哪些作为呢?

设计与生产采购部门。产品缺陷一般分为设计缺陷、生产缺陷与指示缺陷。设计缺陷主要是指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对产品的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考虑不周等;生产缺陷主要是指原材料或制造装配上的不完善;指示缺陷,又称警示缺陷或说明缺陷,主要指不真实的广告或使用说明书等提醒用户应注意事项的不全面。而这三种缺陷一般都是在设计或是生产采购部门产生的。设计缺陷一般是产品的先天性缺陷,除非当时的技术水平无法识别这种缺陷,否则制造商的设计师们必须要严格把关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且不断改进生产科学技术,完善自我设计,在满足了消费者的使用需要外,最大限度的保障其产品的安全性能。因为产品的设计缺陷隐藏性很大,所以设计与生产部门必须强化对产品性能的反复验证方能出品。而针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部门必须购置符合自身产品功能、质量合格的配件与材料,经检验后才能流入生产。另外,在生产装配环节上,由于现代企业一般采用流线化的装配过程,因此需要设计一套合理完善的加工装配系统,并且尤其需要对一些特殊产品加注警示或是提醒的标签。

产品验收部门。产品验收是产品出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产品缺陷的发现往往就在这一环节当中。产品验收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验收制度和责任负责制。产品验收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反复检验和测试,对某类产品的国内外的产品认证标准进行分析。而有关合格产品标准的评析可以由法务部门来进行协助,竭力使自己的产品达到国际公认水平,以免在出口过程中因为不符合国际产品质量标准而遭遇指控。同时,该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产品管理程序和责任负责制。对于出口产品,可以通过法务部门的辅助,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分析、外部法律环境的预测、出口可能面临的“绿色壁垒”等有可能引发环境问题的因素进行综合的考察与分析,希望这些问题能在产品开发的早期得到充分的论证与解决,以免进入市场后发生隐患。而产品责任负责制则要求对产品验收与管理工作进行具体化的分工,在将来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落实责任,该责任制度也是对员工和部门一个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

财务预算部门。前面提到,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的确,企业如何平衡风险与机会的关系,如何能以风险成本最小化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是其一直关注的问题。而对风险成本的预算不得不提到财务部门在其中的作用。财务部门要根据货物的买进与卖出做好支出与收入的记录,并且要做好预期款项的计算,建立会计台帐。更重要的一点是要针对产品责任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成立专项的法律风险储备金。因为现在面临产品责任法律风险的成本一直在升高,除了后期可能涉诉的赔偿与诉讼费用之外,前期的产品责任保险、可能要召回产品的风险成本以及应对市场变化可能要改进产品的革新成本等都要被列入计划之内,只有把各种预计支出计算入风险成本当中,拨出专项的风险准备金作为支持,才能在危机面前临危不乱,并且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转与经营。

企业法务部门。企业法务部门是公司的内脑,是保障公司内部人员与部门的合法性操作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交易的智囊团。每个公司都要配备和建设自己内部的法律职业群体。他们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审查企业的交易合同,研究企业身处的法律环境,搜集产品信息以及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等等。法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办法,与其他业务部门紧密联系,做好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为其他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支持。同时,在平时的审查合同排查风险过程中,要做好整理文件与档案的工作,对其他部门人员开展有效的培训,任何事物的经手都要做好授权并通过书面通知来开展,以便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而对于产品出口可能面临的国际诉讼,要注意研究国际市场环境下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产品销往国家的产品责任制度,对其产品的范围、判断缺陷标准、免除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期间等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可行有效的参考,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也是极具价值的。

OEM生产商的产品质量风险防范

OEM的特殊性在哪?一是按客户要求制造;二是涉及多家协作厂商;三是产品供应给委托方不是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但委托方要求制造商承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由此可看出,OEM厂商的产品质量风险来源于上游的委托人和下游的协作厂商。OEM模式下产品质量风险重点在于规避上游转来的风险和向下游转嫁风险。转嫁似乎是嫁祸于人,实际应当说是要求下游分担风险。具体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样品的送样与确认。用样品确认书作为日后质量争议有无责任的重要参考及证明文件。

(2)、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或模具质量保证。

(3)、包装标识应符合法律要求和委托人要求。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应做出具体约定。如是全部检验还是抽验,抽验的比例和选取样品的方式如何。

(5)、设计或规格型号的变更应要求委托方提供书面指示。

(6)、售后质量问题的处理宜明确。通常会涉及质保期和质量问题的处理。除约定质保期外,建议约定售后服务期。同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应分不同情况做出约定,尽量保留对质量问题的处置权。

(7)、重大瑕疵(Epidemic failure or System defects)的认定与处理。合同中宜对重大瑕疵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约定。处理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好。争取与委托人共同决定产品是否召回、以及究竟是维修还是换新。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限额。通过保险转嫁风险。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风险防范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的兼并与收购(Merget & Acquisition)。主要是被并购的目标公司,在被并购前已出售产品的产品责任问题。企业的并购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在此仅从产品责任角度,揭示其中的法律风险。在实施并购过程中,应当对产品责任进行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产品责任进行评估,在交易方案中对产品责任予以考虑,在并购合同中对产品责任做出安排。

对外贸易过程中产品的质量风险防范

国际产品责任的高风险性在于国际上尚不存在统一的关于产品责任的公约。产品责任只能根据各国国内法的规定解决。产品责任纠纷各国法律普遍确认是一种侵权责任。诉讼要在侵权行为地国家法院管辖,适用法院地法律。企业可能对出口地国法律不了解。

在国际贸易中就应注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了解出口地法律,确认产品符合出口地法律;利用免责任条款或保险。

产品责任风险的制度建设

企业的经营与运作其实就是以人为单位的个体行为的组合。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成为企业内部实际可行的操作规则。也只有建立起有效的产品责任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才能控制存在的产品责任风险。

(1)、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审查工作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是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有关产品责任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性与国际性,笔者认为,应实行法务部门统一审查、业务部门分级报告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可以由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或是外聘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查,由于这些人员大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熟悉产品责任法律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所以可以针对性的排查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陷阱或是载入有利于我方的权利条款。例如,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时,往往在条款中载入很多“免责条款”,最大限度的免除其可能造成的产品责任的赔偿,大大限制了发展中国家消费者求偿和企业追偿的权利。因此,我方企业要特别注重对这些条款的审查,当然也包括签订合同的其他形式与实质要件。此外,合同在签订之后,还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等,这就需要个业务部门在对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向法务部门进行报告,由法务部门统一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最终提出有效的防御与解决方案。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是个系统而严密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有效协作,只有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才能形成完善的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

(2)、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够改善企业形象,使企业免于发生重大的风险事件,世界上管理卓越的企业都建立了标准化的合规管理制度。其重点内容就在于对公司治理、行业监管、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合规事务、法律风险防范及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审查。近几年,产品侵权责任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国家和政府加紧了制定以约束生产者行为为宗旨的各种法律规定的步伐,并且提高了对企业的惩罚力度,所以企业必须根据这些规则的调整来审核自身的行为,以便做到依法行事。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的跨国性流动,使产品生产销售暴露在国际大环境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自然也随之增加,因此,企业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对自己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查的范围也必将扩大。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国际上产品责任制度以及各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都各有不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种差异的存在,对产品销往国家的产品责任法进行透彻的分析,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例如,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往往涉及到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适用不同国家的准据法,对案件的判定结果会具有不同的影响。而作为企业本身,如果具有防范产品责任风险的法律意识,并且了解他国有关产品责任法的不同规定,便可以在合同中载入仲裁条款,制定对本企业有利的仲裁法院和法律作为准据法,以避免适用严格国家的产品责任法达到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的目的。

(3)、产品信息录入制度。很多企业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都建立了企业信息化制度。企业信息化,就是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过程。企业通过建立起信息化制度,对各种内部和外部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并且以最快的速度发现问题所在,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都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因此,企业应该加大对IT系统的建设投资。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建立产品信息录入制度,建立综合数据库对产品生产、物流、销售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并且记录下每批产品的生产时间、销售地、批次、质量、用料等详细信息;同时,要注意整理和收集有关退货、维修等对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信息;各业务部门的操作人员与业务操作的信息;还要理顺和比较国内以及各国相应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变化等动态信息。这种信息化的录入制度,对于企业整合资源、提前预知、保存证据、集中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4)、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不能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就是基于这样的原理,风险转移成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应对风险措施之一。即企业将损失的负担和责任转嫁给他人,达到降低风险发生频率,缩小损失幅度的目的应对风险的策略,参加保险则是风险转移的方式之一。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销售任何有缺陷的产品,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大量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日本、西欧等国家的产品责任保险业务呈增长趋势,承保的产品范围也从此不断扩大,但是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起步比较晚并且不是十分完善。但是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对一个企业来说却是意义非凡。产品责任保险是企业转嫁风险和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利措施。风险无处不在,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保证它所生产的产品是绝对安全的,并且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产品潜在的危险性也可能超过人们的预期。因此,企业为了避免将来在产品责任中可能担负的赔偿风险,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无疑是转嫁风险的好方法,也为企业的经营生产提供了一种经济支持和安全感。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某些企业的赔偿能力有限,但若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无形中加上了一把保护伞。当然,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规定产品召回险,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开办这种险别也是必然的趋势,如此一来,企业可以得到更全面的保险保障,并能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产品质量危机应对与化解

危机是什么?危机是一块试金石,是企业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要么在危机中再生,要么在危机中消失。商海风云变幻莫测,危机无处不在。任何企业都不敢说自己现在和将来不会出现问题,因为环境或者其他企业的危机也可能导致你的危机。如果说没危机意识,必定会在骄傲自满中走向失败。

一只野狼卧在草上勤奋地磨牙,狐狸看到了,就对它说:“天气这么好,大家都在休息娱乐,你也来玩吧!”野狼没有说话,继续磨牙,把它的牙齿磨得又尖又利。狐狸奇怪地问道:“森林这么静,猎人和猎狗已经回家了,老虎也没在近处徘徊,又没有任何危险,你何必这么用劲磨牙呢?”野狼停下来回答道:“我磨牙并不是为了娱乐,你想想,如果有一天我被猎人或老虎追逐,到那时,我想磨牙也来不及了,而我平时就把牙磨好,到那时就可以保护自己了。”

野狼防止被捕捉的利器,不是它那锋利的獠牙而是它超前的危机意识。同样,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危机意识,单纯的危机应对是无力的。

企业危机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二是企业问题自行爆发或被暴露引起的。第一套危机可以归属于市场或经营方面的危机,这类危机是有规律可寻、可预测、可控制的,一般企业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成熟方案应对,常采取正面的、公开的、市场化的应对方式。第二类危机属于企业自身问题引起的危机,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规范操作问题、人事问题、资金问题、信用问题、甚至违规违法带来的问题等等,企业自身问题引起的危机近几年来正成为危及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

1、产品质量危机的形成与发展

产品质量危机的表现可能是突发的,事实上仍然存在一个危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一般来说,产品质量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包括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善后期,解决期。企业应该对产品质量风险的状态有清醒的认识,从而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2、产品质量危机事件的应对

为了应对产品质量危机,企业应做好预案,制订产品质量危机预防的流程。通过制订产品质量危机预防的流程,确定防范要点,形成防范计划,建立信息渠道。这样在危机发生时,才能做到快速反应。危机发生后,先要摸清当前事宜和事态。听取介绍,收集材料,相关信息应传达到有关部门。然后高效地展开深入调查以澄清模糊的事实、搜集证据。注意提取现场证据、保全、封存物证、书证,共同记录相关技术数据。在此基础上,分析与本企业的关联性、可能的法律责任、可能后果。如,事故是不是产品引起的;本企业的产品有无缺陷;是否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是否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年);请求权是否消灭(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最后确定应对方案。危机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消息渠道畅通,与相关媒体合作。

对明确属于企业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危机事件的处理,应该了解对方的态度和需求;与对方沟通,争取以和解方式解决;在谈判破裂时,争取与权威和中立的第三方的支持,调整谈判立场,争取和解,并做好诉讼的应对准备。

对明确不属于企业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危机事件的处理,应当了解对方是否还有进一步的事实和证据可能支持其主张;明确阐明本方的立场和态度;主动与媒体沟通,传达企业的立场和态度;如对方有诉讼倾向,做好应诉准备。

对事件原因不明,责任一时难以判定的产品质量危机事件的处理,应当进一步调查,并及与对方沟通,以便明确责任;向对方通报本方立场和态度;与行业专业鉴定机构或主管部门联系,通过技术手段对产品质量危机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加以认定。

3、产品质量危机的善后事宜

产品质量危机的善后事宜主要是针对危机事件及其处理进行总结,从本次事件中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力求消除影响。

总之,产品质量风险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和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作出的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其法律后果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最终导致的是企业花费增加、失去商业机会或商业优势等商业风险发生。做好产品质量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制造业的企业尤其重要。产品质量风险产生于从产品设计到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涉及企业的多个部门,这应需要企业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管理结合的整体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质量文化,防患于未然。在发生质量危机时从容应对,将危机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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