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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影视行业法规政策汇总

2019-04-11 法律服务网 11793

北京广电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此次北京广电局发布的节目管理12条,从12个方面对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阐释,部分要点如下:

1、加强节目调控:进一步减少明星节目,扩大公益节目的播出量

严格执行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节目题材把关,严控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进一步减少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选拔类节目。

2、严格备案审批,严控片酬比例,网络剧、网络大电影也不例外

严格执行总局综艺节目提前报备规定,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倡导影视演员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切实执行“四个坚决不用”的标准,注重作品和节目的社会影响。

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

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

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

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3、坚持台网同一标准,同等管理

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必须按要求进行创作规划和上线播出备案。确保网络视听和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同等管理。

4、实行网台联动管理,问题节目网上网下均不能播出

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联动机制,在宣传导向、备案管理、内容审查、播出调控、违规查处等方面信息共享、标准统一、联合处置,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问题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

5、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

对于好节目,将在政策准入、资金扶持等给予倾斜;违反文艺节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对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违反片酬规定等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6、构建“四位一体”节目监管模式

构建常态管理、专题评议、舆情追踪和热点专报的“四位一体”节目监管模式,坚持工作例会、问题通报、督导约谈、限时整改等管理措施,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问责追责、暂停播出、下线整改、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广电总局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

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针对一些文艺节目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强调,要严格控制嘉宾片酬与打击收视率造假现象。对于嘉宾片酬,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此外,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国家版权局:已对58家大型视频、音乐等网站开展版权重点监管

今年正在进行的“剑网2018”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网络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的传播秩序。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介绍中国版权保护工作时介绍,国家版权局直接对20家大型视频网站、20家大型音乐网站、8家网盘、10家大型文学网站开展了版权重点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二)督促纠正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

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9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和整顿:

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

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

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广告;

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

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

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

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

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交流合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部分要点:

1、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包括在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中。

2、国家对引进境外视听节目实行许可制度。

3、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引进境外视听节目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

4、有资格引进境外视听节目的单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相应业务类别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依法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频道等。

5、引进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审批工作,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

6、传播规范方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

7、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视听节目。

8、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

9、播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以外的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节(栏)目播出。

 

国家广电视总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法制体系,引导、规范节目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总局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研究起草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14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部分内容如下:

一是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

以网站、应用程序、自媒体、新闻聚合类平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

二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作品上传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作品上传者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平台企业注明作品来源。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未经授权通过网站、应用程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视频字幕组传播动漫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文具、服装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

 

国家广电视总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法制体系,引导、规范节目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总局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研究起草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14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部分内容如下:

一是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

以网站、应用程序、自媒体、新闻聚合类平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

二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作品上传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作品上传者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平台企业注明作品来源。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未经授权通过网站、应用程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视频字幕组传播动漫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文具、服装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

此次通知要求影视行业深刻理解英烈法要义,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丰富节目内容创作,做好重要节点宣传,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加强节目内容把关。同时监管机构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采取停播、节目替换、消除节目源等处置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将划入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代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国台办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该文件涉及到影视行业的内容主要有:

18.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中宣部等部署开展网络直播平台动漫游戏视频集中整治行动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作出部署,2月上旬至4月下旬进一步开展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有害信息和儿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中低俗媚俗、斗富炫富、调侃恶搞、价值导向偏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境外一些所谓儿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在境内传播扩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前段时间排查工作基础上,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全面清查,对未获得相关直播服务资质的直播平台和频道,依法予以取缔;对具备运营资质、传播违法违规和不良内容的,责令删除相关内容,问题突出的直播频道和直播间,立即下线整改。

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对隐患问题多、用户数量大的网络直播、动漫、游戏、视频企业,分类别进行约谈警示,督促落实主体把关责任,展现新气象、传播正能量。

 

广电总局严肃整治网上低俗炒作、不良有害视听节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重拳出击,严肃整治网上近期出现的歪曲演绎红色经典、恶意拼接经典卡通形象散布血腥暴力、低俗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炫富享乐类视听节目。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等持证视听网站认真贯彻落实,密集清查删除相关视听节目及链接,关停涉事帐号节目上传功能,启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截至目前,共清理网上相关账号1500多个,彻底删除相关节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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