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 法律服务网 1815
今日,一则童模被踹的视频在微博热传,引发网友热议。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带动着童模行业越来越流行。据了解普通童模一天“日薪”平均4000元,网红童模“日薪”更多,还需要排队预约。童模的高收入吸引了不少父母,不少父母凭借社交短视频平台将自己孩子打造成“网红”,市场上还有商家开办童模培训等。
虽然童模被踹的视频传出后不久有自称是童摸妈妈的微博用户发文道歉,但童模行业收到广泛关注,引发深思,儿童是不是被当成了“摇钱树”,这些童模是不是童工?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本人认为广告代言人和童模从定义上有差别。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代言人和产品生产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需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特殊行业招用未成年人有什么特殊规定?
为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第15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文艺、体育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做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15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3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同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进一步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实践中童模一般都不会与商家或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个人认为模特属于文艺行业,童模是不是童工还需要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细化。但未成年人童模注重外表形象,过于追求物质过早的成熟,是否有碍到心理与生理的健康发育,让人担忧。希望相关部门机关应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对未成年人保护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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