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本周民生大事,请注意查收

本周民生大事,请注意查收

2019-05-29 法律服务网 1175

五月的民生好政策真是一波接一波,看看本周有什么您需要的民生新政策吧:

1、增强发展后劲!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等。

2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推动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促进民生改善。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年底前各地要建立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机制。今明两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支持社会办医与公办医疗机构合作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协作,共享医学检验、影像等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提供一站式直付结算服务;政府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办医,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

3不停车快捷收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来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方案》部署了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二是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三是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四是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

4“号码在手,说走就走”!携号转网11月30日前在全国实现

据工信部消息,目前已累计完成近200万人次的携号转网工作,下一步将推动企业加快系统改造和测试,确保今年11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携号转网。针对低收入和老年群体的需求,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全国推出“地板价”资费方案,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大的优惠,并要求相关企业规范套餐设置。

5安排上了!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明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在2019年高考前组织一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工作,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具体补报名时间由各地确定。

6明确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将享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指出,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7公租房新消息!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8、公务员提前退休,真的来了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还明确了申请提前退休的复核申诉程序,一旦申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公务员对该人事处理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9、职务职级并行将全面实施!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同时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

所谓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10、你的账户或多一笔钱!注意查收!

6月起,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1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12、小型汽车驾驶证可分科目异地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13、摩托车也可以“全国通检”了!

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

一是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二是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14、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

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6月1日之后,如果大家名下有2辆车,并且是号牌种类相同的非营运车辆就可以互换车牌。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也就是说,两辆车都是小型车号牌,车牌是蓝色的,就可以互换;如果一辆是黄色牌照,一辆是蓝色牌照,就不能互换。 

注意使用条件:

1、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

2、同一登记地

3、同一号牌种类

4、非营运机动车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车主才可以换车牌,而且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15、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7月起ETC用户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

近日,经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8项工作举措,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为撤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条件。《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将分类推进车辆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6、共享单车或将不再收取押金

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但也存在运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用户资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出台该办法,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用户资金风险,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

在用户资金收取方面,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17、《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认证及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绿色产品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