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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企业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019-06-14 法律服务网 1242

病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力,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是患病后,可以向企业申请休病假,企业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给予其一定的假期用于治疗,这个期限被称为医疗期。如果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下面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在2015年2月通过社会招聘,成为了本市一家纺织制品公司的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陈某在该公司入职以来,一直努力工作,完美的完成了公司的考核指标,并且获得了公司多次的奖励与表彰,成为了公司的销售精英。2017年9月13日,正在上班的陈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难以忍耐,紧急赶往医院就诊。医院在检查分析之后,确诊陈某患有某种慢性疾病,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于是陈某根据医院开局的诊疗结果,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并得到批准。但由于治疗需要,陈某需要更长时间的治疗,陈某只能按照公司的规定向公司请病假,一直请假到2018年2月。而陈某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公司通知正在休病假治疗的陈某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意图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陈某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自己仍然处在医疗期中,病假累计时间也未达到上限,公司不能终止陈某的劳动合同。据此,陈某反复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涉,但未有结果。无奈之下,陈某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判决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某尚在医疗期内,公司声称其没有收到陈某的病假单,对其病假不予认可,并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合同,公司与陈某终止合同显然缺乏依据,故对陈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要求公司向陈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由此可见,该公司在陈某医疗期尚未期满的情况下,以合同期满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应该向陈某支付赔偿金,所以陈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是正当合法的。因此,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对陈某的请求予以支持,要求公司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结语

医疗期是我国明确规定的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们在病假期间可以安心修养,无需担心劳动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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