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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国际出口贸易合同,这些事项要注意!

2019-06-18 法律服务网 1763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长,对外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在贸易中,自然免不了签订合同。而在国际出口贸易合同的履行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且工作环节十分繁杂,第一次或者进行国际贸易比较少的企业,一定要留心,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下面小编总结了履行出口贸易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备货工作

为了做好备货工作,以下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货物问题

1、准备货物的时间。由于出口货物运输往往需要一定时间,所以为了能够按约定时间交货,应该根据合同和信用证上的规定,结合船期的安排,准备货物,保证船与货能够衔接到位。

2、货物的数量。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备货,并且留有余地,以备更换货物,防止出现损失和意外时无法解决。

包装问题

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货物包装,并且要注意核实包装是否能够适应长途运输,避免货品损坏。如果发现包装质量有问题或者有破损,应当及时的进行修整或更换。

外包装运输标志问题

在货品外包装上印刷运输标志,又称作刷唛。刷唛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要符合我国及进口国家的相关规定。刷唛应该提供充分的运输信息。

2、报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口货物在备好货后,需要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通过了检验的货物才能进行出口。

申请报验时,需要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并向商品检验局提出报验申请。在提交申请单时,还需要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相关文件,供商检局参考。

3、催证

催证,即出口商通知或催促国外进口商按照合同内容,迅速开局信用证,以便能及时装运货物。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买方没有及时开局信用证,卖方就无法按时安排货物的生产,造成卖方经济受损。因此,卖方需要保证信用证及时到位,按照备货情况及时向对方进行催证,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4、审证

审证,即出口商对于国外进口商开局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按照规定,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需要与合同中的内容相符合,但实践表明,由于进口商的工作疏忽或者故意修改,开来的信用证经常会出现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出口商需要做好审证工作,避免遭受损失。实践中,审证是先由银行进行,主要是审查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和信用证的真伪等等内容。在银行审证之后,出口商只需要做复核性的审证,主要应审核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

5、改证

改证,即在审证之后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信用证内容的修改。如果在同一信用证发现多处需要修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在银行转来修改通知书后,也需要进行审核,经过审核不能接受的,要及时的表示拒绝。

6、租船订舱

我国的出口贸易常用CIF或CFR条件成交,这两种交易条件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因此出口商要及时进行租船订舱。出口商应填写托运单,向船公司或者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船方在托运单上签章后,即认为其接受托运申请,船方需要给托运人装货单,以此办理装船手续,

船公司将货物装船后,船长或大副需要签发收货单,托运人需要凭收货单向船公司交付运费,获取正式提单。

7、报关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还需要提供货物发票、提货单或者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其它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单证。海关查验相关单证,并确认可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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