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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的坐地起价

2018-06-11 法律服务网 1741

医者仁心,医患矛盾现在愈演愈烈,不少医患矛盾层出不穷,有患者闹事,也有无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胁迫患者接受新的手术方案,并且要求其在手术实施之前签订协议交款。

面对这种身上某个部位被医生切开的情况,许多患者也不得不接受医生的手术建议,一场手术下来从几百的手术变成了几千的手术,又或者是几千块的手术变成了几万的手术。

 

做个人流手术竟欠下11000

2016年3月3日,他女朋友在呼和浩特平安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手术前告知1800元。可是,在手术进行没多久,医生就告诉他,他女朋友患有宫颈糜烂,张先生又交了1500多元的手术费。没过10分钟,医生又出来说,他女朋友患有其它疾病,必须治疗后才能做无痛人流手术,还得交11000多元。身上没带那么多钱的张先生,最后在医院的要求下写了一张11000多元的欠条,手术才得以继续进行。

不禁要问:"持刀要价",明摆着这么缺医德的勾当,难道就没有法律可以制裁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手术中坐地起价的情况屡禁不止,其中存在的行业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但是我们一旦遭到了这种情况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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