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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枇杷,家属却被刑事拘留?

2018-06-07 法律服务网 2212

枇杷与大部分果树不同,在秋天或初冬开花,果子在春天至初夏成熟,比其它水果都早,因此被称是“果木中独备四时之气者”。

五月,正是枇杷成熟之季,成熟的枇杷味道甜美,营养颇丰,有各种果糖、葡萄糖、钾、磷、铁、钙以及维生素A、B、C等。当中胡萝卜素含量在各水果中为第三位,中医认为枇杷果实有润肺、止咳、止渴的功效。在枇杷成熟之时摘点枇杷来吃正好能解春天的天干物燥。

偷枇杷被抓

据成都商报 6月5日消息

5月10日下午,四川广安岳池县朝阳乡村民冉某与同村一名妇女商量,准备到村里水果种植大户刘老板的果园里去“摘”点枇杷来吃。

当天下午3点多,刘老板出来巡果园,刚好把正在偷摘水果的冉某两人逮个正着。刘随后拨打岳池县公安局乔家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民警迅速来到果园,将冉某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家属抢人

冉某被带回派出所后不久,冉某的丈夫杨某、女儿小燕和一些亲戚也赶到派出所办公区,质问民警为何要把冉某带到所里,杨家人大吵大闹干扰了派出所正常的办公秩序,民警出来制止了好几次,但无济于事。

两个多小时后询问结束,就在民警把冉某带出询问室准备宣布处罚决定时,杨家人冲上来,把冉某从民警手中抢过来就向派出所外面走,派出所其他民警随后赶出来增援,在带回冉某的过程中,杨某和女儿小燕不断辱骂民警,还扯烂民警的领带、警服,拉扯过程中,一位民警身体多处软组织被抓伤。

 

法盲自食其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冉某因盗窃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杨某、小燕涉嫌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切勿贪图小便宜

冉某就是因为贪图果农家里的一点点枇杷动了偷窃的心,虽然偷盗数额不大,但是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让冉某不自知自己在做违法犯罪行为,可能现在只是偷枇杷,如果得不到处罚说不定未来冉某会越偷越多,数额越偷越大,会把偷盗当成一种快速致富的一种途径,偷盗数量虽少,但是偷盗行为严重,需要及时制止,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扼杀在犯罪的摇篮里。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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