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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私有化存在的法律问题

2018-06-13 法律服务网 1652

共享经济是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共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

2016年,共享单车的兴起将共享的概念带入了人们的视野。

2017年,共享经济更加发展壮大起来,涉及行业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种种创新发挥着人们的想象力,同时也是对社会闲散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尝试。

而现在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在城市的一角堆成了山,还有些直接带走拆锁上私锁......各种占有行为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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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私锁摊上大事

2017年3月12日14时许,通州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新华街道一小区内发现两辆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并且单车自带的电子车锁已被损坏。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两辆共享单车被人私自用链锁和一辆电动自行车锁在了一起,单车的车锁已被损坏和拆卸。民警经过蹲守,将两名男子抓获。经审查,章某、曹某供述了为图方便将车锁起来供自己使用的违法事实。现上述三人均被通州警方行政拘留。

 

上私锁故意毁坏会犯罪吗?

从上述案例来看,章某、曹某可能涉嫌盗窃罪

章某、曹某将共享单车锁具拆除加装私锁,据为己有,侵犯了运营公司对单车所有权的侵犯,根据单车价值和数量,可能涉嫌盗窃罪。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原版摩拜单车造价3000元每辆,而与其功能相近的ofo单车成本仅200元左右。十月,MobikeLite作为摩拜最新款的产品,成本被压低至1000元以下,而ofo宣布进入“3.0时代”之后,对小黄车进行了全面的硬件升级,升级后ofo单车每辆造价超过了500元,其他品牌的共享单车普遍在千元以内。

 

共享不私有,破坏需谨慎

共享自行车不止是遭遇了上私锁毁损这种行为,还有对二维码喷涂的、投放到湖里或者故意损毁,肆意破坏共享资源。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也涉及违法。

如果是对共享单车二维码进行喷涂,导致共享单车不能正常运营,阻碍公众骑行,则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是将共享单车投放河中或故意毁坏,依所涉单车价值,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故意毁坏财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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