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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2019-10-14 法律服务网 1762

【前言】

现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无法离开的生活方式了,因其价格低廉,物流快速而广受老百姓的青睐。早在前些年网购兴起的时候,快递一般都是采取上门送货或者是由收件人指定地点存放自取代领这两种方式,而现在许多小区已经办公楼都装上了几个类似“储物柜”的智能快件箱。当快递送达时,收件人只需要在快件箱上输入密码即可提取快件。但在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使用快件箱必须通过收件人的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评述】

智能快件箱在普及的同时也方便了许多人,快递员不用在挨家挨户找收件人,收件人不方便收件时也不用着急取件。但有些快件可能不适合存放于智能快件箱或者收件人不愿意存放在快件箱之中,这次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让寄递服务更加规范,让收件方有更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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