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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遭拒,理由竟是“河南人”?

2019-11-07 法律服务网 1180

【事件描述】

近日,河南女孩小闫在杭州求职,其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两个岗位投递了简历进行应聘,第二天被该公司拒绝,而该公司在回复的“不合适理由”中竟然写着“河南人”三个字。小闫在十分震惊的情况下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在这件事情当中,招聘单位因为籍贯问题,而拒绝河南女孩的竞聘资格,毫无疑问,触犯了《劳动法》中"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同时该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之规定,对方严重侵害了她的人格权。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该公司也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事件评述】

就业歧视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损企业声誉。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求职者都具备了这种法治意识,完全可以倒逼用人单位在各方面均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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