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法律服务网 1131
【事情经过】据@广州番禺警方11月26日通报:25日7时许,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住处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番禺警方接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
民警到场后发现,该住处有一名7岁男童(河南省人)躺卧在房内,经到场医务人员确认,该男童已无生命迹象。民警在现场控制一名男子敖某(18岁,河南省人)。经查,嫌疑人敖某与死者系亲兄弟。
据犯罪嫌疑人敖某供认,其因近期务工压力大,与父母发生矛盾,导致情绪失衡。当天上午7时许,敖某手持利器来到弟弟房间,将弟弟刺伤致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敖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这个18岁的哥哥罪名成立吗?会面临怎样的判决?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遗憾的是,木已成舟,一场家庭惨剧,不禁让人唏嘘。希望普通家庭的父母多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高自己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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