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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短乘长”恶意逃票82次,如何处罚?

2020-01-15 法律服务网 1288

【事情经过】12月12日,兰州铁路公安处治安支队民警在青岛北开往兰州的K1027次列车15号车厢,查获诈骗铁路财物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在进一步梳理和调查张某乘车记录后,警方发现张某自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12日间,多次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乘坐列车往返甘谷和定西之间,恶意逃票乘车82次,逃票82个区间,通过分段计算,张某逃票的涉案金额1100多元。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兰州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醒】逃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轻者将被纳入铁路严重失信人员名单,重者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临近春节旅客应按照法律法规购票上车,如果没有买到全票,买到短途车程的,请在上车后,主动向列车长补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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