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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感染疫情”该怎么办?

2020-02-13 法律服务网 1473

近期12348公众法律服务热线收到市民来电,称其岳父被其他村民传言“被疫情感染了”,并扬言要殴打他。但事实上其岳父长期呆在家中,身体正常,没有任何不适。面对这种“莫须有”的情况,该如何处置?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之规定,咨询人的岳父享有健康权,其他村民传言其“被疫情感染了”,一旦查实属于散步谣言、疫情的行为,咨询人或其岳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他村民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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