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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疫情者将纳入征信“黑名单”

2020-02-17 法律服务网 1657

因隐瞒不报,温州186人疫情期失信登上黑名单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乘势而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二条深化措施》等文件要求,发挥信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温州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第一时间开展了防疫期间违法失信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

2月16日,温州市信用办公布一批防疫期间失信信息。因隐瞒病情、隐瞒重点地区旅居史、不配合防控造成传染等情况涉及人数186人,该违法失信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降低其个人温州市个人诚信分(瓯江分),并通过“信用温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将共享至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多地出台防疫规定 隐瞒者将纳入“黑名单”

全国人民共抗新冠肺炎之际,到了攻坚战的时候,一些人却隐瞒接触史,不但耽误自身病情确诊和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受害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连日来,已有包括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等多个省市先后为防疫出台规定,均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列入失信行为。

2月7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2月9日,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除隐瞒病情外,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哄抬物价、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将个人相关违法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2月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进行宣讲解读。针对个人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检疫、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2月1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指出: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月1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决定》,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疫情相关信息的,将被依法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责,其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2月14日,赣州市章贡区发布的《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史、逃避隔离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隐瞒、逃避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将隐瞒、逃避行为人员列入黑名单,2月20日之前推送至赣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一期。

2月1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提出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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