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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第三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0-02-24 法律服务网 1360

咨询人王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有了外遇,丈夫还偷偷地把近十万元转给了“第三者”。最让王女士气愤的是,丈夫使用的是自己攒下来买房子的钱,这一手“借花献佛”让王女士感觉婚姻已经无法持续,但在离婚之前,王女士想知道自己丈夫送出去的钱是否能够要回来?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实际上侵犯王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王女士可以向“第三者”追回该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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