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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男子冒充防疫人员持刀入户抢劫获刑11年

2020-03-05 法律服务网 1115

3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案件经过

2月11日,被告人业某谎称自己是疫情防控人员,以信息登记为由骗取被害人开门,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强行索要人民币8000元,后被害人被迫通过微信借款2000元充入业某赌博游戏账户。一天后,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业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业林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持刀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业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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