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法律服务网 1508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
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与被保证人所犯的案情无关;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3)有一定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4)有着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保证金的金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及可能判处刑罚轻重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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