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法律服务网 3280
咨询人来电称,自己的邻居是一位间歇性精神病人,该精神病人前段时间闯进自己家,并对家中财物进行破坏。事后咨询人找到其家人要求赔偿,但家人以“他就是个精神病”为由拒绝赔偿,对于这种情况,咨询人能追究其责任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之规定,监护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不法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或补充民事责任。
咨询人的邻居作为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不法行为并造成他人财产受到侵害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咨询人可以向其监护人要求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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