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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湖南出台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03-24 法律服务网 917

3月21日,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五类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五类对象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

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各地应统筹使用中央、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可预发一个月,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价格临时补贴和水电气减免政策

各地应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上涨幅度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落实好对困难群众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每户每月免收不得低于4立方米的天然气费用;每户每月减免水费不低于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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