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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30万元以下小店免征增值税

2020-03-30 法律服务网 1025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28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国家明确,生活服务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餐饮、住宿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困难行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亏损结转年限延长3年;

年经营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经营主体,3月到5月,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在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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