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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0-04-02 法律服务网 1298

咨询人李先生来电称,自己年近古稀,膝下无儿无女,唯有一个侄子。李先生当时为了年老有人照顾,就将一笔钱赠与侄子,并约定自己年老或生病后由侄子照顾。现李先生不幸中风,生活困难,找侄子也不管,问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之规定,赠与撤销情形有三种,第一是被赠与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第二是拒绝履行其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第三则是拒绝履行赠与时约定的义务。李先生将该笔财产赠与侄子时,明确提出赠与财产是附义务的,即侄子一旦接受赠与,则需要承担照顾李先生年老或生病之后的生活,但现在李先生中风,生活困难,找到侄子也不履行其义务。那么根据上述法律第三款之规定,因侄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李先生可以在一年之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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