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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公示情况下,如何实现抵押权?

2020-04-02 法律服务网 1622

咨询人张先生来电称,朋友丁某向自己借了人民币300万元,并将房产证押在其手上,双方也签订了抵押协议,但并未登记公示。现丁某到期拒绝还款,问张先生该如何实现抵押权?

【律师说法】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及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之规定,由于张先生与丁某之间就房产的财产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该抵押权还未生效,张先生不能行使抵押优先权,但其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并查封丁某名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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