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法律服务网 4221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份档案,档案将会记录我们升学、工作等大事。档案对退伍军人尤为重要,关系到个人的各项福利,包括以后的社保问题,工龄的计算等都将受到影响。当军人退伍后,档案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集中移交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军队各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一般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在士兵退役之日起20日内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档案移交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档案条例》有关规定,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的20日内,将《退役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
军地双方要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协助,涉及档案的补充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移交程序进行移交。对自主就业和非集中移交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拟作退档处理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与其原部队沟通协商,确需退档的应当向部队出具书面说明,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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