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法律服务网 1765
建设工程的核心就是质量达标,若一项工程不符合标准,则不能交付使用。同时对于承包方来说,在某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也要承担责任。
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建筑工程出现问题,除承包人外发包人还需承担过错责任?
【发包人过错责任承担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发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二、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律师说法】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规定,发包人在将工程交付承包人时,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商,也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同时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规定的建筑材料等,否则根据上述法条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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