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法律服务网 1561
融资租赁在交易过程中,最有可能出现风险的便是当事人这一环节。
【当事人违约风险】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到出租、承租以及供货三方当事人,这三方都可能存在违约之风险。
供货人风险:即供货人未按照购货合同规定时间、质量标准交、发货;
承租人风险:即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绝支付租金、要求退货以及撤销合同,或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迟支付、拒付租金;
出租人风险:即因出租人资金不足,未能够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
供货人防范措施:供货人自身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条件履行交货,提供技术服务等合同义务,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被追究违约责任的信用风险;供货人应对出租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尽量选择信用和财务较好的出租方,以降低由于出租方带来的信用风险;供货人在租赁合同中应设置、细化承租方的约束条款和责任条款。
承租人防范措施: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查明设备的质量以及保修条款,尽量要求出卖人承诺向承租人承担质量责任;交付设备严重不符合约定或未在约定交付期间交付设备的,经书面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拒收设备。
出租人防范措施: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对租赁项目进行审核调查,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特别是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等情况。同时要对供货商和保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或抵押物进行审查。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如需向供货商预付定金,买方应要求供货商出具不可撤销保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合同中也应明确约束条件以及责任条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可以采取收取保证金、手续费、要求总费用的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明确违约赔偿责任、收回租赁物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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