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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能否因不可抗力免责?

2020-06-12 法律服务网 2340

对赌协议指的是企业及股东在企业股权融资时,与投资人签订的负有业绩调整补偿机制或回购义务的合同。

 

不可抗力则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受疫情影响一方合同义务免除、延期履行的合法理由。

 

那么在对赌协议中,不可抗力能否作为免责事由?

 

【案例分析】

2015年,原告A投资公司与被告B公司及其股东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A公司投资B公司1.33亿,持有22%的股权,而B公司承诺每年分红收益不低于18%,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A、B公司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B公司无法实现承诺分红收益,那么原股东回购A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本金加收益。就在增资完成后不久,当地政府征收了B公司的生产用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便要求原股东回购其股权,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原股东提出政府征收为不可抗力,拒绝承担回购义务。A公司遂将B公司及其股东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B公司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因《投资协议书》约定无法支付18%收益的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股东不能免除《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回购义务。

 

根据上述判决,可以分析出被征收的是B公司的生产用地即B公司资产,因此B公司能提出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但其股东不能,因不可抗力只针对合同中直接受影响的一方,而A公司与B公司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份独立的附条件的协议,只要条件满足就要履行回购义务。也就是说,对赌协议中涉及到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般情况能够减免责任,但涉及到公司的股东,例如上述情况,存在股权回购义务的,具有可能不适用不可抗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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