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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擅自购买手机能否退款?

2020-06-19 法律服务网 1329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今年10岁,在其生日当天,小张拿着张先生赠与的3000元生日红包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张先生发现后十分生气,想咨询店家能卖手机给这个年龄段的小孩吗?该手机还能不能退?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小张今年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认定为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小张擅自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成立,张先生可以与店家协商手机退款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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