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保险合同代签效力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代签效力如何确定?

2020-08-03 法律服务网 1270

刘先生于2015年因工作单位要求,与同事一起办理了某十年期分红型人身保险,但由于是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保险合同中刘先生因出差未能及时签字,由其同事代签。合同订立后,刘先生每年按时交费,此情形下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之规定,原则上保险合同并非投保人或投保人的代理人亲自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刘先生在知道此情况后,每年仍按时交纳保险费用,其行为应认定为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合同应属有效。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