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法律服务网 1684
飞机作为一种快捷便利的出行方式,深受大家的喜爱。一般情况下,飞机中间部位有两个应急出口,在紧急情况下供乘客逃生用,坐在应急出口处的乘客也会由乘务人员进行说明指导。
然而,近日在一架由广州飞往南阳的航班上,发生了一起应急出口被乘客打开的事件。
金某就是此次误开事件的乘客,其乘坐该航班是为了回老家奔丧。飞行时,乘务人员按照规定向金某出示了《安全须知卡》,并告知其非紧急情况下不要触碰应急舱门,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舱门的开启方法和注意事项。但由于金某是第一次乘坐飞机,加上周围环境较为嘈杂,其对乘务人员的话产生误解,以为当飞机落地时便可开启应急舱门方便乘客下机。于是在航班落地后,金某直接将舱门打开,导致价值十多万的应急滑梯弹出,并造成了后续航班被迫延误及航空公司受损等一系列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金某的行为属于擅自移动使用航空设施,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按规定应处以10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的罚金。但综合金某认错态度良好,赔偿积极,且非主观故意等情况后,公安机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允许其先回家处理丧失,事后再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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