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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税务机关处罚不服是否能够直接诉讼?

2020-09-23 法律服务网 4117

每个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都包括税收,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有些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涉及到了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形,那么对于不服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对于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需要注意,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拒绝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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