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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摄像头偷拍半年,租客怒告中介!

2020-09-24 法律服务网 1447

【事件经过】

小刘于去年12月通过某中介租下了一套公寓,并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就在今年5月,小刘无意中发现房间电源插座里面有一个正在运行的针孔摄像头,于是立马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该摄像头自动拍摄、存储并上传,其中不乏小刘个人隐私内容,随后警方展开立案侦查。

 

随后小刘将租房中介告上法院,要求中介退还剩余租金、押金等共计1.3万元费用。但中介表示摄像头并不是他们安装的,且交房时检查能力有限。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中介公司有责任向承租人交付安全、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房屋。但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并未尽到房屋安全检查义务,有悖于双方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之规定,对于安装摄像头的人员,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偷窥、偷拍他人的行为也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件后续】

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介公司和小刘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立即解除;扣除搬家费、宽带网等费用后,由中介公司支付小刘和小夏押金3750元、电费120.42元等共计887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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