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法律服务网 3226
【事件经过】
东部战区陆军海防某旅在首届军营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中,以上等兵陈某某违规使用手机造成泄密为例,展开警示教育。据该旅保密委员会调查核实,战士陈某某通过APP软件私自购买二手手机,多次在训练执勤期间,使用未经审批的手机,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多次向家人和朋友谈论军事秘密,发送涉军照片并在手游平台暴露军人身份,造成失泄密问题。
【律师说法】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虽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或者涉及绝密事项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私自留存涉密载体,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之规定,战士陈某某私自使用手机失泄密,危机军事秘密安全,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应给予降衔处分。
【事件后续】
经过该旅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陈某某降衔处分,提前退出现役。陈某某在全旅军人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其所在连队军政主官行政警告处分,所在班班长调离岗位并留用察看3个月。
随着今年以来国际形势的剧变,人民解放军所承受的保密压力不断增加,事发的东部战区所面对的敌人更是世人皆知,保密工作自然也是重中之重,对于手机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是人民解放军必须严守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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