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法律服务网 1873
2018年3月,刘某与沈某在山东济宁注册了一家主打教育APP的公司,其开发的APP运营模式为,鼓动被害人注册“教师号”发布课程,根据教师级别的不同,一节课售价在400元至1200元价格不等。之后再让同一被害人注册“学生号”购买课程,购买课程享受9折“教育补贴”,交易完成一小时后,课程费便可到教师账号,但需要一周的时间才能提现。这样折算下来,对于被害人来说,一节400元的课程,可以赚将近40元的“教育补贴”,一天可以发布10节课程,净赚400元。
上文提到的“教育补贴”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其实此平台根本就没有盈利的地方,所谓“教育补贴”模式只不过是换皮的“庞氏骗局”,刘某与沈某利用时间差,将后一批被害人投入的金钱返还给前一批,依靠被害人不断拉入人员维持资金运转。而暂时无需运转的资金,被刘某与沈某一同挥霍一空。
直到2018年11月,资金链出现断缺,刘某与沈某商量卷款跑路,所有的APP、微信群一夜之间解散,被害人才发现这场打着“教育补贴”的骗局浮出水面。截止刘某与沈某被抓获归案时,此案共造成全国各地32名被害人损失共160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本案中刘某与沈某打着“教育补贴”的幌子,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自身的挥霍消费,种种证据表明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集资诈骗。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刘某与沈某集资诈骗数额达160万元,属数额巨大,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事件评述】
集资诈骗套路极深且无处不在,任何打着“高额回报”“短期回利”的幌子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都要特别注意,投资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合理理财,切勿轻信通过建群这类方式进行传播的投资项目,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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