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法律服务网 1458
【事件经过】
近日,济南某楼盘附近出现了地铁8号线站点入口指示牌,当地居民纷纷热议地铁终于开通到自家门口了。然而,事实上地铁8号线属于济南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线路,目前还没有获得正式批复。
据了解,该“站点入口指示牌”设计与地铁1、3号线极其相似,不同的地方是站点字样旁还有涉事楼盘的名字。经调查,原来此指示牌是涉事楼盘私自设立,目的是为吸引购房者购房。在涉事楼盘营销中心的沙盘上,购房者也可看到所谓“地铁8号线”的布局,且整个营销中心都充斥着“地铁旁”等具有引导性质字样。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该楼盘私自设立“地铁站点指示牌”的行为,首先涉嫌侵犯济南地铁商标,同时还将未批复的线路及未最终确定的站点擅自植入楼盘广告宣传,对购房者造成了重大的误导。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商标法》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事楼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后续】
济南市章丘区住建局发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责令涉事楼盘拆除“指示牌”,并要求撤下销售中心中关于“地铁”的所有宣传资料。相关部门已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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