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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商、行政案件裁判盘点

2018-02-07 法律服务网 2417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

案情及裁判结果: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本案的红罐包装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简评:
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基于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了纠纷。


腾格里沙漠系列公益诉讼案

案情及裁判结果:
2016年2月3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分别诉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8起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这是我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最大的一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最终该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家被诉企业承担5.69亿余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简评:
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必定是一条不可选的路,作为企业,如果只考虑当前的经济利益而肆意排污,当环境恶化、原料缺乏试问有多少企业日后能生存?以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寥寥可数,现在却在逐年上升。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表示,环境公益诉讼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此类案件的依法审理,对于督促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小编想说希望企业能够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


投服中心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

案情及裁判结果:
刘斌等共计十四名原告系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公司”)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的事实。原告将匹凸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和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恽燕桦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言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鲜言应当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3万余元;被告匹凸匹公司及恽燕桦承担连带责任。,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

简评:
以往此类案件都是上市公司作为唯一被告,即便追究高管责任也是让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此次胜诉,首次以司法判决的形式认定了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以此向社会各界发出警示,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诉讼被告,面临民事赔偿追责。
同时该案是证券领域公益性机构探索支持散户维权的第一单,也是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本案的胜诉激发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国内首起网购平台打假案

案情及裁判结果:
姚某在淘宝网上销售掺假的猫粮,淘宝网依据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定》,向姚某索赔265万元。庭审时,淘宝网向法庭提供了四种计算损失的方式,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四种计算损失的方式与本案无直接的关联,且被告无法预见到上述损失,遂不予采信。但鉴于被告售假的行为对原告商誉造成了损害,法院综合考虑后,判令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赔偿原告淘宝网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驳回原告淘宝网其余诉讼请求。

简评:
曾几何时,淘宝网被大家戏称为卖假的平台,然而这其中透漏着网络时代迅速发展和平台管理、法律治理跟不上的矛盾。随着法治的推进和大家维权意识的增强,网络规范化管理必将改进,本案电商平台状告售假网店索赔具有积极意义。针对假冒伪劣行为起诉商家并索赔,其实是向公众表明其与商家之间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对假冒伪劣应拒绝纵容,才能净化网购环境,守住自身公信力。


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

案情及裁判结果: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公司”)主要从事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供应商。曾经聘用员工近4000人,它的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也带动了好几万人的就业。后因管理不善,经营成本过高,引发资金断裂而突然停产。债权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其重整,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了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
由于重整耗时较久,所以法院在裁定受理之前就指定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由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事先进行沟通,并让潜在投资方也能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同时政府做好了工人的安抚工作,福昌公司所在的龙岗政府利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在龙岗区政府的协调下,福昌公司恢复了水电,厂房也得以继续租赁,最后福昌公司被江苏省苏州市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手。

简评:
这是一个企业起死回生的过程,在整个重组的过程中各方相互配合,抓住了整改最有效的时间,对日后企业破产重组的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本案中的“预重组”,在我国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此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破产法仍有待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完善。


生父母向养父母索要孩子案

案情及裁判结果:
20年前,马某夫妇将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女婴送崔某夫妇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亦未办理收养手续。女孩长大上高中后,马某夫妇却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其存在亲子关系,崔某夫妇收养关系不成立。
法院对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认为,虽然崔某夫妇抱养时并未与马某夫妇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也未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但崔某夫妇已将崔颖抚养至其成年,并仍在照料其学习生活,且崔颖亦明确表示愿意维持目前的身份关系,故对马某夫妇要求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的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马某夫妇的诉讼请求。马某夫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简评:
本案法官的裁判可谓充分考虑了人性、亲情和事实。人常说“养育之恩大于天。” 虽然我国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的规定和第十五条关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但是如果本案完全按照法律条文裁判,不考虑生活中的情感、被收养人的心理,那肯定是不公平的。这一点既可以参考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则,也可以参考大陆法中的“诚信原则”做出变通裁判,由此可见,裁判也是可以有“人情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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