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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男童打点滴后死亡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2020-12-10 法律服务网 1168

近日,在山西朔州应县,一名1岁多的儿童在在医院打完点滴后死亡,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发生医疗纠纷后,该如何正确的维权呢?

事件经过

12月8日,山西朔州应县孙女士称,自己一岁多的儿子琦琦在应县和谐医院打完点滴后身亡。孙女士称,事发后医院一直未出面协商后续问题。有媒体联系当事医生,但电话一直未接通。至于孩子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死亡,到现在医院都没有给相关的说法,但卫生健康局和药监局已经介入调查。

【维权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要求医院方将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进行复印;将一些不能复印的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

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上均有不同,患方应慎重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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