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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非诉手段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2021-02-02 法律服务网 1068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通过非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呢?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赔偿有争议,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向交警申请损害赔偿调解?】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签订后能否反悔?】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签订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在签订调解书时,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赔偿调解书。

【当事人可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作的调解文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故该调解书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时,只能向法院起诉。因此,在签订调解书后,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来赋予该调解书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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