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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传播、售卖电影资源违法吗?未经许可违法!

2021-02-23 法律服务网 8332

春节贺岁档电影纷纷上映,电影院也成了春节假期里家人朋友相约的娱乐场所。随着春节电影的火爆上映,微信里也出现了一些售卖电影盗版资源的人,微信里传播、售卖电影资源违法吗?

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授权在微信平台传播盗版电影资源侵犯了版权方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侵权人将面临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律师提醒:当下不少影迷在观看电影时拍摄影片画面、字幕等内容发朋友圈也属于侵权行为。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保护知识产权,文明观影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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