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法律服务网 1837
Q: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Q: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被人民法院驳回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
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即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人民法院驳回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当事人能否在再审程序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Q: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Q: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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