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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万年?分手了还能要回么?

2021-03-22 法律服务网 1238

【案件回顾】

陈先生和李女士于2018年相识相恋并同居,认识的时候,李女士是离异状态,但陈先生却有家室,但却对李女士谎称自己也已经离婚。碰巧当时,李女士的经济比较紧张,陈先生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便主动向李女士转账30万元。李女士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但陈先生不肯接受李女士的借条,还说道,“如果要写借条,非要写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019年底,两人感情破裂并就这30万元产生了争议,陈先生多次纠缠要求还款,李女士表示卖房也会还。此时,陈先生又提出如果李女士愿意与其保持这种恋爱关系,30万就作为“保证金”使用。李女士不同意,张先生遂以借款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万借款。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向李女士转账30万元后,李女士主动要求在出具借条,但陈先生却用“加一万年”的表述表示拒绝。因此。双方借贷的法律关系没有达成,而随后李女士表示要还钱,陈先生又说要继续作为保证金使用,对于返还,双方也没有达成合意。因此,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陈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件一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讨论最多的就是“老婆去要肯定要的回来”。那么妻子是否可以要回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呢?

1、无法要回。

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内的财产签订了财产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就不能按照规定要回钱财,当然当事人也无权要回自己赠予出去的东西。

2、全部要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3、部分要回。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个人享有自己财产的权利,有权利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尽管可能有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但是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算作有效,所以此时的赠与只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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