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法律服务网 1265
【咨询问题】
很多咨询人都在咨询别人欠钱不还,要去哪个法院去起诉他?
【律师说法】
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而欠钱不还是一个合同纠纷,因此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管辖。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在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内容,结合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特征,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的认定有两种情形:
(一)借贷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只有一种例外情况: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或没有约定:
1.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人未如期偿还本息。出借人作为原告,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争议标的是给付借款本息,履行合同的特征义务是借款人按约定偿还本息。因此,“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人所在地,故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借人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出借义务,应以借款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此种情况,借款人作为原告请求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履行合同的特征义务是出借人按约定支付借款。故“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住所地。所以借款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民间借贷如有书面的借款合同,且合同明确了法院管辖地,起诉法院以合同约定的为标准,如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既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相关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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