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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老公患有肿瘤,我可以撤销婚姻吗?

2021-04-08 法律服务网 1304

问题

近日咨询人来电:我与老公结婚后三个月,发现老公脑子长有肿瘤,我可以撤销婚姻吗?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肿瘤是否包含在内?对此,民法典并未对此有详细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婚前应当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以及第38条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定性的相关规定,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肿瘤并非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故咨询人无权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8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38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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