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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2021-04-07 法律服务网 945

案情简介

一位咨询人来电称,自己已经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里面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给了前夫,现在她认为自己是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达成的协议,不是自愿的,是一时冲动,能不能撤销关于房子这部分的协议?律师询问咨询人,离婚是不是自愿的?咨询人回答是自愿的。

律师说法

既然协议里面的离婚是自愿的,那协议里面的财产处分为何就是非自愿的?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事后咨询人也告知了律师,是自己娘家人认为自己吃亏了,所以想反悔,所谓的有精神分裂症只是托词。那么,在没有精神分裂的情况下能否反悔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假如,咨询人确实是在处于被胁迫的状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的情况存在,注意保存证据。如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财产进行处分,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协议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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